獎勵制度
獎金收入來源
個人零售收入
假設當您直接銷售麗富康的產品給顧客時,您將可得到會員價與零售價間之價差25%的收入。
此部分的獎金,是屬於經銷商訂貨時,麗富康公司所發放的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比例及金額依資格而不同,
如下表:
資 格 | MB | SD | JM | SM | AD | RD |
個人業績獎金比 例 | 0 | 7 | 14 | 21 | 28 | 35 |
個人業績獎金金額=個人訂購產品之 PV值 × 經銷商資格之業績獎金比例。
積分說明:1PV(積分)=135元
1. 如經銷商具有 MB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0 個人業績獎金。
2. 如經銷商具有 SD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70 個人業績獎金。
3. 如經銷商具有 JM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140 個人業績獎金。
4. 如經銷商具有 SM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210 個人業績獎金。
5. 如經銷商具有 AD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280 個人業績獎金。
6. 如經銷商具有 RD 之資格,訂購10PV產品,該經銷商將可獲得 $ NT 350 個人業績獎金。
團體業績獎金
1. | 發放資格: 具有SD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到 10 PV; 具有JM、SM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到 20 PV; 具有AD、RD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 30 PV,始取得發放團體業績獎金資格。 |
2. | 發放團體業績獎金比例: |
團體業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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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銷 商 | ||||||
RD | AD | SM | JM | SD | MB | ||
經 銷 商 下 線 資 格 |
MB | 35 | 28 | 21 | 14 | 7 | 0 |
SD | 28 | 21 | 14 | 7 | 0 | ||
JM | 21 | 14 | 7 | 0 | |||
SM | 14 | 7 | 0 | ||||
AD | 7 | 0 | |||||
RD | 0 |
當經銷商之資格為RD:
1. 如其下線為 AD 時,即可獲得 AD 團體內 AD 資格以下(包括AD)的經銷商業績累積PV值x7的獎金。
2. 如其下線為 SM 時,即可獲得 SM 團體內 SM 資格以下(包括SM)的經銷商業績累積PV值x14的獎金。
3. 如其下線為 JM 時,即可獲得 JM 團體內 JM 資格以下(包括JM)的經銷商業績累積PV值x21的獎金。
4. 如其下線為 SD 時,即可獲得 SD 團體內 SD 資格以下(包括SD)的經銷商業績累積PV值x28的獎金。
5. 如其下線為 MB 時,即可獲得 MB 團體內 MB 資格以下(包括MB)的經銷商業績累積PV值x35的獎金。
※本項獎金不發生在相同或高於本身資格的情況,例如RD的下線是RD,或SM的下線為AD之情形。
同級獎金
1. | 發放資格及獎金計算: |
經銷商資格 | 同級獎金 | ||||||
JM 事業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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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事業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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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事業協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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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事業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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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級獎金發放總金額最高上額為當月總銷售額 PV 值x7。 |
績優獎金
1. | 發放資格及獎金計算: |
經銷商資格 | 績優獎金 | ||
AD 事業協理 |
|
||
RD 事業總監 |
|
2. | 績優獎金發放最高額度為當月經銷商業績總額 PV 值x 10。 |
展店獎金
1. | 發放資格及獎金計算: |
經銷商資格 | 展店獎金 | ||
AD 事業協理 |
|
||
RD 事業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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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展店獎金發放最高額度為當月經銷商訂購展店商品總額PV值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