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與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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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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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購買 Bio-Lydia 產品?

    目前購買產品有以下兩種方式:

    1. 加入成為麗富康國際之經銷商會員(可參閱入會辦法)。
     成為會員後,可自行至營業所購買,或於麗富康國際線上購物專區購買產品。
    (線上購物專區可訂購元氣補充系列及生活系列產品,實際品項依線上購物網站為主。)

    2. 經由麗富康國際全省經銷商協助購買Bio-Lydia產品。

    若您仍有任何產品購買相關問題,歡迎您撥打客服電話 (04)2327-1569,或至『聯絡我們』填寫相關資訊,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 外籍人士加入會員須準備哪些資料?

    在台之外籍人士(含陸籍人士)須另準備以下資料
    1. 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居留證或工作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2. 居留證未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者須附工作許可證,居留證證號須為十碼。
    3. 簽署「外籍人士參加麗富康國際經銷商切結書」。

    如仍有疑慮,請洽麗富康國際兩地人才培訓中心。

     

     

  • 會員資格有期限嗎?是否要固定繳會費?

    在您取得麗富康Bio-Lydia國際會員身分之後,只要於連續二年之期間內,個人出貨金額不為〝零〞,即可維持會員身分!

    無須定期繳交會員費用。

     

     

  • 已經超過二年沒有訂貨被取消會員資格,還可以訂貨嗎?

    於會員資格解除六個月後,重新申請辦理加入,再次取得會員資格後始可訂貨,

    如仍有疑慮,請洽麗富康國際兩地人才培訓中心。

     

     

  • 我不是會員要如何購買產品?

    請撥打客服專線 (04)2327-1569,或至『聯絡我們』填寫相關資訊,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 退貨處理辦法
    一、 本辦法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第四款之規定制訂。本辦法為經銷契約之一部分,由經銷商與經銷業者共同遵守。
    二、 本辦法所稱之「退貨」係指經銷商未違反特約條款之情形、計畫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經銷商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對於參加人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之規範。如因經銷商有違反特約條款或其他違法情形而經麗富康公司與參加人解除或終止契約,麗富康公司得不接受其申請退貨。
    三、 經銷商辦理退貨時,關於貨品減損價值之多寡,依照下揭「貨品減損價值計算公式」,計算後依法核定應給付之數額,於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30日內償還經銷商。
       (一) 退貨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1. 依據公司產品於市場上,經銷商與消費者對產品新鮮度之接受程度而訂定。
           2. 經銷商應審酌本身之實際銷售需求、經銷能力與信用資歷後,再行訂貨。
          3. 產品減損計算方式,並不以產品保存期限長短做為計算基礎。
          4. 計算方式:
           (1) 產品售出一個月內者,依法應以原價格90%買回,但本公司以優於法定之法定之原購價格100%買回,且無產品減損率。
          (2)  產品售出一個月以上未滿兩個月者,依法應以原價格90%買回,無產品減損率,即以原購價格90%買回。
          (3)  產品售出二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者,依法應以原價格90%買回,並扣除產品價值減損率10%,即以原購價格80%買回。
          (4)  產品售出四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依法應以原價格90%買回,並扣除產品價值減損率25%,即以原購價格65%買回。
          (5) 產品售出六個月以上未滿八個月者,依法不得要求退貨,但本公司以優於法定原價格90%買回,並扣除產品價值減損率30%,即以原購價格60%買回。
          (6)  產品售出八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依法不得要求退貨,但本公司以優於法定原價格90%買回,並扣除產品價值減損率40%,即以原購價格50%買回。
          (7)  產品售出十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依法不得要求退貨,但本公司以優於法定原價格90%買回,並扣除產品價值減損率50%,即以原購價格40%買回。
          (8)  產品售出一年以上,恕不接受退貨。
        (二) 產品已拆封或非完整性之產品,視為全額減損。  
    四、 經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辦理退貨後,本公司得參照對該經銷商買回產品之數量(即經銷商退貨之數量)、貨品減損價值、對該經銷商所扣除獎金或報酬之金額等事項,另對於其他層級之經銷商分別依其當時因該項交易獲得佣金之比例追回因該項交易而取得之獎金或報酬。
    五、 經銷商因下級組織會員退貨而必須繳回因該項交易而取得之獎金及報酬時,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應繳回之金額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帳戶,否則本公司得自應發給該經銷商之所有所得中扣除。如經扣除仍有不足時,經本公司結算催告後,經銷商應於收到催告通知後七日內補足應繳回之款項。在經銷商未依規定補足應繳回之款項前,本公司得繼續扣除該經銷商之各項獎金或佣金至完全補足為止。
    六、 經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辦理退貨時,曾因該次訂貨交易而晉升資格之其他經銷商,其資格及層級亦因該退貨而恢復其原有地位(即如同無該次訂貨之情形)。如原已晉升之經銷商因恢復原有地位,至其原先晉升之因素消滅而無法維持其晉升之資格時,則應受降級之處分;此降級以該解除或終止契約經銷商退貨手續完成後開始生效。